欧盟将于7月1日取消最高150欧元进口商品的免税入境待遇

这一变化旨在遏制低价值电商货运中的滥用行为,并可能抬高进入欧盟的小额线上饮料订单成本。

2026年 0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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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于7月1日终止对最高价值150欧元进口商品的免税待遇,这一监管变化预计将影响低价值跨境电商货运,包括进入欧盟的小额烈酒及其他饮料产品线上订单。

根据普华永道德国周一发布的一份税务与法律更新,此项变化依据理事会条例(EU)2026/382生效,该条例修订了第1186/2009号条例(EC),即《免税条例》。截至目前,总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货物批次可依据该豁免免征进口关税。自7月1日起,这项优惠将被取消。

此次修订的明确目的在于遏制跨境线上贸易中的滥用行为。普华永道表示,欧盟针对的是将货物拆分为更小包裹、低报货值以及使用空壳公司以规避海关费用等做法。

在新制度下,某些情况下将适用每类商品统一征收3欧元的关税。普华永道表示,当进口商品依据进口一站式申报系统(IOSS)框架免征增值税,或商品包含在欧盟海关规则所定义的邮政货运中时,将适用该收费。该措施为临时性安排,预计将持续至2028年7月1日。此后,无论价值高低,进口商品的远程销售都将按正常关税税率征税。

“按商品类别”这一规则意味着,该费用并非简单地按每个包裹只计算一次。普华永道举例称,如果一批货物中包含10双袜子、2条扎带和4条裤子,由于每个产品组都归入不同的税则编号,总额将产生9欧元的统一税率关税。对于进口商和线上卖家而言,这种结构可能使混合订单的海关成本更难预测。

对饮料行业而言,这一变化意义重大,因为它可能提高从欧盟境外进入欧盟的低价值直销货运以及涉及烈酒或其他饮料商品的小额线上订单的到岸成本。对于依赖电商渠道的经营者,这也可能增加合规工作,尤其是在订单跨多个产品拆分或通过邮政网络发运的情况下。具体影响将取决于产品归类、运输模式,以及销售是否符合相关增值税和海关规则。

普华永道表示,与“邮政货运中的商品”相关的进一步修订仍在欧盟层面最终敲定中。一旦这些内容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该公司将更新其指引。当前对授权条例(EU)2015/2446的修订草案,已由6月2日发布的指引予以补充。

该指引涉及在使用IOSS特别制度时,谁可以作为申报人。普华永道表示,在这些情况下,申报人必须是使用该制度的人,或该人的间接代表。进口商、收货人或其他人均不能在该安排下担任申报人。

该指引还指出,适用3欧元统一税率关税取决于是否存在《2006/112/EC号指令》(即增值税指令)第14条第4款第二子款所定义的远程销售。审查的一个问题是,货物在销售时是否已经位于欧盟境内,这可能影响一笔交易是否被视为远程销售。

普华永道还提到,《联盟海关法实施条例》第243条中新引入的一项反滥用条款。该条款列出了可推定发生远程销售的若干情形。根据该指引,货物的呈现方式是这一判断中的一个因素。

普华永道强调的另一点是,在按每个商品类别适用3欧元统一税率制度进行清关的情况下,不能使用《联盟海关法》第177条。对于在豁免取消后审视申报结构的企业而言,这一细节可能很重要。

随着监管机构继续收紧对与线上平台和直运模式相关的低价值进口商品的监管,此次规则变化随之而来。对于从海外向欧洲销售的饮料企业,尤其是那些在线销售小众烈酒、礼盒或试饮装订单的企业,即便是适度的海关费用,如果适用于大量小批次货运,也可能改变定价决策和履约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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