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联邦贸易法院裁定,唐纳德·特朗普总统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征收的10%全球关税并未获得该法律授权,这为围绕一项可能影响进入美国的葡萄酒、烈酒及其他商品进口成本的关税政策再度引发法律争议埋下伏笔。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于5月7日作出裁决,称政府未能满足动用第122条、对几乎所有国家的进口商品加征临时附加税的法定要求。此项裁决出现在进口商原告和一个州联盟在2月关税公布后不久提起诉讼之后。法院认定三名进口商原告具有起诉资格,并支持其简易判决请求,同时发布永久禁令,阻止向这些公司征收相关关税。法院还驳回了若干州原告提出的诉求,认为他们未能证明足以挑战关税的直接损害。
特朗普政府已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5月12日发布行政性暂缓令,在上诉推进期间暂停下级法院命令。这意味着这些关税目前仍然有效,进口商仍在缴纳,除非且直到更高级别法院作出相反裁定。
第122条允许总统为应对严重且规模巨大的国际收支赤字,在最长150天内征收最高15%的关税。政府于2月20日动用这一权力,而就在同一天,最高法院推翻了依据紧急权力法征收的另一组关税。新关税被界定为针对几乎所有国家进口商品的临时全球附加税。政府后来曾威胁将税率提高至15%,但尚未付诸实施。
对于包括依赖海外供应链的饮料企业在内的进口商而言,眼下最直接的问题是不确定性。如果上诉法院最终维持贸易法院的裁决,只有列名原告将自动有权获得退款,除非其他进口商自行提起诉讼,或海关官员建立更广泛的退款程序。在围绕其他关税的相关诉讼中,退款流程就是通过法院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协调推进的。
贸易法院的裁决并未终结政府可动用的关税工具。即便第122条最终被判无效,政府仍可援引其他授权,包括《贸易扩展法》第232条以及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这些工具此前已被用于对钢铁、铝以及来自特定国家和行业的一系列产品征收关税。
对于葡萄酒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而言,实际影响是,在案件进入上诉程序期间,到岸成本可能继续波动。一项适用于几乎所有进口商品的广泛关税,会影响来自欧洲、南美、澳大利亚及其他地区的瓶装酒,并在许多饮料企业已面临更高运费、人工和融资成本之际进一步加大定价压力。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可能会裁定,第122条是否赋予总统征收这些关税的权力。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案件还可能进一步上诉至最高法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进口商仍可能需要等待关于是否能够追回已缴关税的单独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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