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并未赋予总统征收关税的权力。这一决定取消了近期进口关税的一项法律依据,但其他关税工具仍然有效,包括目前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征收的临时10%附加税。
根据法院于2月20日作出的 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 判决,大法官们维持了 V.O.S. Selections 案中的联邦巡回法院判决,并表示,对这些关税措施的挑战应由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其专属管辖权下审理。法院还撤销了 Learning Resources 案中的地区法院判决,并命令因缺乏管辖权而驳回。
该裁决使依据 IEEPA 征收、受到质疑的关税失效,但并未说明退款应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一直在国际贸易法院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之间推进。
在作出该裁决的同一天,唐纳德·特朗普总统发布公告,依据第122条征收临时10%的从价进口附加税,自2月24日起适用于入境货物。第122条允许最高15%、最长150天的附加税,但当前税率为10%。除非更早被暂停、修改或终止,或由国会延长,否则该措施计划持续至7月24日美国东部夏令时凌晨12:01。
豁免适用于已受第232条关税约束的商品、符合《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的进口,以及根据《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享受免税待遇的合格纺织品和服装。
政府仍可使用其他关税授权。《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仍然有效,可对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关税征税,包括现有的钢铁、铝、汽车、铜和木材关税。《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也仍可用于针对政府所认为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制定长期关税计划,且与中国相关的关税继续有效。
对进口商而言,眼下的实际问题是退款。国际贸易法院在联邦巡回法院于3月2日命令 V.O.S. Selections 案中的判令立即发出、驳回政府暂停执行请求并解除先前暂停后,继续监督退款管理。
随后,该贸易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命令,指示海关在不考虑 IEEPA 关税的情况下清算未清算报关,并对某些已清算报关重新清算。3月5日,法院命令海关在不计入这些关税的情况下清算未清算报关,并对尚未最终清算的已清算报关重新清算。3月20日,法院将该命令扩大至涵盖相关 IEEPA 行政命令下征收的全部关税,并指出涉及视为清算、最终清算以及不使用 ACE 中拟议 CAPE 功能的进口商等未决问题。3月27日,法院进一步修订命令,要求无论报关是否最终清算,都要在不考虑 IEEPA 关税的情况下进行清算和重新清算,同时表示未涉及单独的最低限度(de minimis)问题。
即便如此,在海关完成 ACE/CAPE 中的自动退款功能之前,立即执行仍处于暂停状态。海关尚未公开宣布该自动化功能,因此即便资格看似明确,进口商在资金返还前也可能面临延迟。
退款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报关是否已完成清算。O’Toole Scrivo 的律师写道,对于未清算报关,在清算前提交事后更正通常是最有效的行政途径。海关指南通常要求此类申报在入境后300天内且不迟于计划清算前15天提交,以先到者为准。
对于已清算报关,进口商可能需要考虑依据19 U.S.C. §1514提出行政抗议、依据28 U.S.C. §1581(i)向国际贸易法院寻求救济,或两者并行。行政抗议必须在清算后180天内提出。贸易法院还在 AGS Company Automotive Solutions v. United States 一案中确认,如关税被非法征收,其可以命令重新清算并退还款项。
根据联邦法规,退款通常支付给报关进口商。但如果关税成本已通过合同转嫁给分销商、零售商或其他下游买家,就可能出现最终由谁有权追回这笔资金的争议。
这不仅关系到饮料进口商,也关系到其他行业。将葡萄酒、烈酒和啤酒产品运入美国的公司可能需要重新审视到岸成本假设、定价计划和供应合同,因为部分过去关税的法律依据已被推翻,而另一项临时附加税仍在生效。对进口瓶装酒、散装葡萄酒或其他饮料产品支付过关税的企业,也可能需要决定是否申请退款,以及任何追回款项应如何在商业伙伴之间分配。
关于最低限度待遇(de minimis)的法律争议仍未解决。行政措施一直持续对符合条件的货物征收关税,而诉讼仍在进行中。同时,《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将自2027年7月1日起取消最低限度待遇。
根据 O’Toole Scrivo 发布的法律分析,已有超过2,000家企业就这些问题提起诉讼或索赔。该律所表示,小型进口商可能会发现,在短期内诉讼成本仍高于可能获得的回收金额,而中型和大型公司若无所作为,则可能面临更广泛的财务和合同风险。
目前,贸易律师敦促向美国进口商品的公司保存与受影响报关相关的记录,包括海关表格7501和商业发票,密切监控清算状态,并重新评估在 IEEPA 关税仍在征收时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