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收紧酒类标签规定

2026年 06月 03日

新规要求进口饮品在通关前,就年份标注、原产地标签和酒龄声明提供证明

台湾已收紧并明确规范酒类产品标签标示规则。对葡萄酒出口商而言,这一框架尤为重要,因为它对年份标注、地理标志以及货物通关前所需的支持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库署发布的规定,葡萄酒只有在至少85%的酒液来自标签所示年份采收的葡萄时,才能使用“Vintage Year”这一表述。如果进口葡萄酒使用该标注,进口商必须在向海关申报前,提交由产地政府机构或经该地政府授权的商会出具的年份证明。

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于酒龄声明。如果葡萄酒或其他酒类产品在标签上标示酒龄,或被描述为陈年产品,标签必须注明成熟年数。当产品由不同酒龄的酒液勾调而成时,标签必须采用其中最年轻成分的酒龄。相关规定还要求,在需要时能够提供详细记录及有关认证文件供查验。

对于地理标志,台湾将其定义为能够识别产品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并且也是其生产地的地理来源,例如某个国家或地区。如果进口酒类产品在标签上使用地理标志,进口商必须在清关前提交由产地授权政府机构或商会出具的证明。规则还禁止标签使用“kind”“type”“style”或“imitation”等词语,或类似表述;即便标签其他位置已注明真实原产地,只要这些措辞可能造成对产地的误导,也不得使用。

这些规定还要求酒类标签必须清晰、易读且不得误导。品牌名称必须以比其他文字更大或更粗的字体显示,且不得暗示有关酒龄、产地或身份的虚假信息。酒精含量必须以数字形式标示,并使用度数、%、% vol 或 % by volume 等表达方式。标签还必须以中文或公历格式注明净含量、日期,并在容器显著位置标示警语。

对于进口产品,台湾要求标签注明原产地以及企业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能够联系到公司。规定称,标签原则上应使用中文,但进口品牌名称、外国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受委托的外国制造商以及地理标志可豁免这一语言要求。

这套标签规定最早于2000年制定,之后又多次修订,包括2015年生效的调整。对出口商而言,尤其是希望销售带年份标注瓶装酒或具有受保护原产地声明葡萄酒的酒庄来说,其实际影响在于:台湾将标签措辞同时视为消费者保护问题和海关合规问题,并要求在产品进入市场前提供文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