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推翻联邦家庭蒸馏禁令

第五巡回法院表示,税法不能成为对在家自制烈酒供个人使用实施全面刑事禁令的依据

2026年 04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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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政府不能借助税法对家庭蒸馏烈酒实施全面禁令。这一判决可能重塑联邦监管机构对小规模酒精生产长期限制的执法方式。

这项裁决由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于4月15日作出,案件由业余蒸馏爱好者和一个行业团体提起。他们认为,联邦法律将为个人使用在家生产可饮用烈酒定为犯罪,已经越界。法院同意了这一观点,称两项实际上一直阻止家庭为饮用目的蒸馏烈酒的联邦法规,并不能作为国会征税权的有效行使。

数十年来,联邦法律对家庭蒸馏烈酒的处理方式与家庭酿啤酒或酿酒截然不同。根据涉案法规,任何人不得在住宅内,或附属院落、棚屋或围闭空间内设立蒸馏酒厂;在这些地点使用或持有用于生产烈酒的蒸馏器也构成重罪。相关处罚最高可包括5年监禁和高额罚款。

本案争议的核心在于:当烈酒仅供个人消费、从未进入销售环节时,国会是否可以直接禁止家庭蒸馏。原告表示,他们无意逃税,也无意进入商业市场。他们主张,如果法律改变,他们会申请许可、遵守联邦规定并缴纳应付税款。在他们看来,国会可以监管并对酒类征税,但不能仅因为某项活动涉及酿造烈酒,就将其作为纯粹地方性行为予以刑事化。

第五巡回法院合议庭支持了这一主张。法官表示,这些法规并不像税收,因为它们并不是允许该行为后再征收费用,而是直接禁止该行为,并在有人尝试时施以刑事处罚。法院指出,这并非宪法赋予征税权的用途。

合议庭还驳回了“该禁令可作为支持联邦酒类征税所必需且适当”的说法。法官指出,政府已有其他工具可用于保障税收征管,包括许可、检查、保证金、计量装置以及记录保存要求。在他们看来,这些措施远比将家庭蒸馏本身定为重罪更为温和。

该裁决并未解决国会是否可以依据其对州际商业的权力来监管家庭蒸馏的问题,也不会自动改变州或地方层面的法律,这些法律仍可能限制在家蒸馏。不过,在第五巡回法院管辖范围内——包括得克萨斯州、路易斯安那州和密西西比州——这一裁决大幅限制了联邦当局将后院蒸馏视为刑事犯罪的空间。

此案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它同时触及税收执法和酒类监管,而当下手工烈酒和小规模生产的热度依然不减。这也引出了一个问题:如果该裁决维持有效,或者在进一步审查中被维持,美国烟酒税贸易局将如何处理合规问题。

就目前而言,这一裁决标志着对一项已实施150多年联邦政策的罕见突破,也给立法者和监管机构带来了新的压力,要求他们解释:既然联邦法律允许家庭酿啤酒和酿酒,为何家庭蒸馏仍应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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