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国税厅已修订精制酒精销售商在购买、运输和销售该产品时必须遵守的规则,收紧了容器、运输记录和标签方面的运营标准,此举可能影响饮料行业各环节所使用基础酒精的供应商。
这份由税务机关发布、编号为 National Tax Service Notice No. 2026-25、日期为7月21日的通知,修订了此前适用于精制酒精批发销售商的框架,并将其扩展为适用于批发商和零售商的一套更广泛规则。该措施涵盖工业用途精制酒精零售商和发酵酒精零售商,并规定了他们在购买、销售或运输精制酒精,或变更销售设施和设备时必须采取的做法。
根据修订后的规则,精制酒精只能使用指定车辆或容器运输。通知列出的获准选项包括精制酒精专用槽罐车、仅限食品运输槽罐车、桶和马口铁罐。使用仅限食品运输槽罐车时,经营者必须委托专业清洗公司对车辆进行清洗,并将清洗证明保存在营业场所。
通知还规定了部分容器的装运规格。桶装必须按200升单位进行出库装运。马口铁罐必须按50升、20升、10升或5升单位使用。
新框架还明确了精制酒精在分销各阶段的运输责任。精制酒精生产厂到批发商销售场所的运输,包括储存仓库,以及批发商销售场所到零售商销售场所的运输,均须由批发商负责。也有例外。生产商直接向零售商销售时,可以运输无水酒精和工业合成酒精。零售商必须负责从自身销售场所到实际工业用户最终接收地点的运输。
对于包括精制酒精在内的发酵酒精,在需要快速供应时,规则允许批发商直接向终端用户交付。在这些情况下,购货和装运申报表必须注明将进行直接运输。通知还允许批发商在某些情况下完全绕过自身销售场所,直接将产品从生产商运至终端用户的接收地点。该选项适用于批发商获准运输免税酒类,或因加快供应、提高运输便利性而需要直接装运的情形。此处同样必须在购货和装运申报中记录直接运输。
其中一项规定对饮料生产商尤为相关。通知称,酒类制造商为酿造含酒精饮料而购买的精制酒精,必须由批发商从精制酒精工厂运至酒类生产场所。但如果精制酒精生产商与酒类制造商直接交易,生产商可以将其送至酒厂。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运输已通过质量检测的酒精,生产商还必须向酒类制造商提供显示其被判定合格的检测分析文件。对于依赖中性酒精或类似基础酒精的蒸馏酒生产商及其他饮料生产商而言,这一要求可能会强化采购和收货环节的合规核查。
修订后的通知还规定了批发商的报告义务。批发商计划购买精制酒精时,必须在计划购买日期前,向对接收地点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报告该事项。如果批发商根据酒税规定购买用于出口或供应目的的免税精制酒精,则必须与生产商共同提交免税申请,并获得对生产地点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批准。
如果批发商希望购买用于食品或饮料消费以外工业用途的免税精制酒精,则必须连同终端用户实际需求证明一起提交特殊用途免税申请。该申请必须与生产商共同提交,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通知还称,批发商只能购买在质量检测分析表中被判定合格的精制酒精。如果存在不合格产品,相关检测分析表必须自判定之日起保存三年。
当批发商依据酒税规定购买免税精制酒精时,必须与酒类制造商和精制酒精生产商共同提交免税酒类出库批准申请。购买完成后,批发商必须在收货次月10日前向其税务机关报告。
销售也受到限制。批发商只能将所购精制酒精销售给酒类制造商或精制酒精零售商。产品从销售场所出库时,该事实必须在次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通知还增加了设施报告要求。如果批发商安装、扩建或改进储存设施或销售设施及设备,包括用于销售场所的建筑和土地,必须在20天内报告这些变更。
对于工业用途精制酒精零售商,修订后的规则规定,他们必须从持牌的工业用途精制酒精批发商或进口商处购买非饮用用途的精制酒精。工业合成酒精和无水酒精仍可直接从生产商处购买。计划购买精制酒精的零售商,必须在计划购买日期前向其税务机关报告该事项,除非他们已根据相关酒税规定获得免税批准或需求证明资格。
通知还涉及用于食品或饮料消费以外用途的免税工业用途精制酒精购买。在这些情况下,零售商必须与生产商或进口商共同提交特殊用途免税申请,并附上终端用户实际需求证明。申报应提交至对出库地点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或海关。
此次修订的一个关键部分涉及非食品用途容器上的标签。根据该通知的监测摘要,此类用途的容器必须以红色字样标注警示语,包括“不可饮用”。这一要求显然旨在减少误用,并在产品通过仓储和运输网络流转时,降低饮料级原料与工业供应品之间的混淆。
这种区分的重要性并不只限于工业合规,因为精制酒精位于多条饮料供应链的上游,尤其是在烈酒生产中,中性基础酒精可被重新蒸馏、调配或以其他方式加工成成品。对获准容器、直接装运路线、质量文件和警示标签制定更清晰的规则,可能促使供应商和饮料生产商审查合同、物流流程和收货检查,即便其日常运营不会立即发生变化。
国税厅在通知中表示,此次修订正式将此前侧重批发经营者的措施名称,改为覆盖更广泛销售商的名称。更新后的框架是在韩国酒类许可法及相关实施规则授权下形成的,这些法律和规则赋予厅长为该市场细分领域规定运营要求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