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亚利桑那州最近的一起案件被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州际葡萄酒运输的持续争论可能很快会回到美国最高法院。这起名为 "戴诉亨利"(Day v. Henry)的案件的焦点是,各州是否可以要求葡萄酒零售商在其境内设立实体店,以便向消费者运送葡萄酒。这个问题已经在其他几个州进行了诉讼,包括新泽西州、北卡罗来纳州、密苏里州、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和罗得岛州。在每个案例中,希望从州外零售商处购买葡萄酒的消费者都对限制州内企业运输特权的州法律提出了质疑。
七个不同巡回法院的联邦上诉法院对此做出了相互矛盾的裁决。问题的核心在于,零售商必须在本州实体经营的要求是否是大多数州用于监管酒类销售的三级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该体系将生产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分开,以控制酒类的销售和分销。
在亚利桑那州一案中,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合议庭以 2 比 1 的比分裁定支持亚利桑那州的法律。多数法官认为,该州的规定并未违反宪法保护。然而,法官达尼埃尔-福雷斯特(Danielle J. Forrest)持反对意见,认为最高法院之前的判决明确规定,如果各州希望歧视外州零售商,则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的健康或安全利益。
法律冲突源于美国宪法两个部分之间的矛盾:休眠商业条款禁止各州歧视来自其他州的产品;第 21 条修正案结束了禁酒令,并赋予各州在其境内监管酒类的广泛权力。禁酒令结束后,许多州都采用了三级制,但第 21 条修正案并未明确提及这一结构。
近几十年来,最高法院曾两次处理过相关问题。2005 年,最高法院裁定密歇根州和纽约州不能允许本州酒厂直接向消费者发货,同时禁止外州酒厂这样做。不过,该判决主要针对的是酒厂而非零售店。2019 年,法院推翻了田纳西州一项要求酒类店主在开店前必须在该州居住两年的法律。虽然此案涉及的是居住要求而非运输,但几位大法官在口头辩论中表示,其推理可能更广泛地适用于零售运输限制。
尽管有这些裁决,许多州仍在继续执行法律,要求零售商在直接向消费者运送葡萄酒之前必须在州内实际居住。各州辩称,这些规定对于有效监督和收税是必要的。批评者则认为这些法律是保护主义,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
如果最高法院决定审理此案,其目前的人员构成可能会影响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自 2019 年以来,只有两名大法官发生了变动:斯蒂芬-布雷耶退休,露丝-贝德尔-金斯伯格去世;两人均由凯坦吉-布朗-杰克逊(Ketanji Brown Jackson)和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接替。巴雷特已成为若干问题上的关键摇摆票。
行业组织正在密切关注。全美葡萄酒零售商协会执行董事汤姆-瓦克(Tom Wark)说,解决这个问题对企业和消费者都至关重要。他指出,这关系到数十亿美元的利益,并强调了消费者获得合法产品的重要性。
然而,并不能保证最高法院会受理此案。最高法院每年都会收到数百份申请,但只审理其中的一小部分。目前,希望更广泛地接触州外零售商的葡萄酒爱好者只能拭目以待,看看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之争最终能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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