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04月 17日
加拿大通过在 Canada.ca 税务栏目发布的一组新通知,更新了酒精饮料消费税的技术指引,反映了《消费税法》和《2001年消费税法》下的变化,并列明了加拿大税务局自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期间针对啤酒、葡萄酒和烈酒的现行规则。
在烈酒和葡萄酒方面,清单包括 EDN100,该通知规定了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的调整后消费税率,并于2026年4月1日取消。清单还包括 EDN103,涉及从保税仓库提取的包装酒类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以及 EDN104,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的烈酒和葡萄酒新调整税率。
在啤酒方面,Canada.ca 现已纳入 EDBN31,该通知取消了无醇啤酒的消费税,从而改变了该类别的征税方式。网站还列出 EDBN34,为酿酒商就表格 K50B 的申报和缴款时间表作出规定,适用期为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在税率方面,EDBN35 规定了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的调整后消费税率,并于2026年4月1日取消,而 EDBN36 则适用于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啤酒调整后消费税率。
此次更新为生产商、进口商及其他经营者更清晰地勾勒出2025年现行税率与2026年生效税率之间的过渡时间表。随着加拿大继续对其酒类税收体系实施年度调整,此次更新也进一步明确了与保税储存、产品提取以及申报截止日期相关的义务。